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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
网络文学作家唐家三少在两会上提交的《关于规范网络文学类产品审核标准的提案》所引发激烈讨论,让“文学创作的边界究竟在哪里,怎么定”的问题再一次回到台前。这是一个很有价值的问题,一旦我们对此能够给出明确的答案,创作者就能避免在非主观故意的情况下不慎越过“红线”,同时也能在边界以内自由地“舞蹈”而没有顾忌;监管者也能依法办事,提高效率,杜绝“错杀”、“滥杀”。
有人直接反对提案“文学创作需要边界”的前提,认为文学作品内容的“黑名单”是文学创作的一道枷锁,文学创作应该是完全自由的。但无论在任何国家和地区,文化市场都不是法外之地,都有着相应的标准和规则。比如限制没有文学价值的淫秽色情内容,抵制涉及幼儿暴力、鼓吹战争等违背人类道德底线的内容,已经成为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共识。除此之外,许多政府也接受以各种文化形式表达的温和批评和讽刺,只不过程度各有不同罢了。还有人担心,规范标准的明确将把一些原本时紧时松、时有时无的规定变成白纸黑字的法律,让“打擦边球”的机会彻底消失,更可能扼杀文学创作的活性。但我们应当认识到,“规范标准”不等于“提高标准”,相比于有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的制定,法律制定的环节更加严肃,一条法律从提出到落地,需要经过人大审议,社会公示等环节。而在这个过程中,创作者不仅不会“任人宰割”,反而有更多的机会提出自己的倡导和建议。更何况,用需要揣摩的“潜规则”进行管理本身是不健康的制度,有的创作者将心力耗费在与监管部门“捉迷藏”上,也有的作者高估了标准而畏手畏脚,不敢安心写作,反而会耽误好作品的诞生。
文学创作与其他领域相比,其模糊性和抽象性更强,在制定标准时遇到的困难更大。因此,这个领域需要一部易守、易司、易执的好法规。为此,在制定标准时应该避免“倡导做什么”的提法,而改成“作品不能涉及什么”,没有写入标准的就可以写。“法无禁止皆可为”,这样的法律法规既有可行性,也有强制性,可以更好地激发创作者的活力。
其实哪里只是文学创作需要明确的规范,其它流行文化也同样如此。在热播的综艺节目《青春有你》中,广受关注的成员在节目却罕有镜头。据说其原因是广电总局发声,禁止在节目中出现染发艺人,因此制片方就将染发艺人的画面P、剪掉。但当有记者求证广电总局时,却得到答复:并未有相关规定。没有相关规定,未必不会有相关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就会导致文艺工作者的自我审查。长此以往,禁忌将越来越多,看不见的枷锁将越来越沉重。作为网文作家中唯一的政协委员,唐家三少的提案真正切中了文学创作者乃至文化工作者共同的担忧。文化领域和其他领域一样,同时需要来自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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