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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
全国两会上总是不缺少话题,比如一位委员提出的禁止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播的建议,就引发了公众的激烈讨论。可以看到,在微博数十万的热度值中,支持这条建议的网民占多数。不过还是会有疑问:为什么要让占比不多的未成年人主播去为网络直播环境的低俗担责?
按照这位委员的说法,网络直播平台由于其低门槛,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吸引了一批靠低俗内容赚取流量与利益的主播,而这些低俗内容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不可不察,因而应当有专门的法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来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能当网络主播。但不禁要问,存在低俗内容,与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播有任何的相关关系吗?如果按照这样来看,直播中有低俗内容,为何不直接禁止直播,而偏偏只对未成人主播进行限制,毕竟我们也不能说低俗内容全都是未成年人主播带来的。
此外,委员还提到要求规定主播准入条件,制定合理的申请测评,完善主播资质审核,这点同样值得探讨。网络平台的兴起本身就在于给许多普通人提供了无先决条件展示自己的平台,如果现在反而要提高直播门槛,岂不是过河拆桥之举,况且资质、条件由谁来定、由谁来评判也不太容易有答案。
网络直播中出现低俗内容,我们更应该监管的是直播内容而非主播年龄。如果平台的监管力度足够,低俗内容自然会绝迹。未成年人直播本质上和成年人直播没有大的区别,他们仍然是靠自己的实力来吸引人气,而非卖“未成年的”人设,将主播加上前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只是在浪费时间与精力,真正的重心是主播的内容,而不是直播本人是否成年。
诚然,未成人年当主播的确不是一个被大众广泛接受认可的选择,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大加指责。而且,虽然网络环境的确良莠不齐,容易使未成年人接触到不利于成长的因素,对他们的身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现实中同样存在着诱惑与风险,可见我们保护未成年人并不等于断绝其一切接触负面内容的可能性,乃至于把他们与流行的网络生活隔绝开。成为主播只是一种生活方式,当有些人确实有条件加入这种生活,为什么不能提供一个多的选择?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按照代表所认为的网络中存在的低俗内容,这些年来关注度较大的无非某手、某音上的一些网红,而这些内容或许很难归类到我们所关注的直播之中。首先因为这些内容的本质其实是短视频,而短视频和直播其实根本是两种东西。其次,虽然某手某音上也有直播,但只居于直播产业的尾部,而在真正的几个头部直播平台中,监管都做的比较好,基本都没有低俗内容的出现。
实际上,从最早的直播出现,到号称网络直播元年的2016,再到现在,直播内容一直在根据环境不断变化。面对这样一个生机勃勃的产业,如果我们想要真正地让它走向正确的方向,就应该靠有效的监管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仅仅禁止某一部分人的进入权并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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