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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
10月25日,《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意见稿明确: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给予其病假1至2天。当“例假”真的例假了,除了感到惊奇和欣慰,我们更应该看到其落实难的现状及其对女性就业状况的消极影响,从而更好地将之完善。
早在1991年8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八条就已经规定:“对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本次意见稿将规定上升为法律,将“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女职工”扩大到了整个女职工群体,可见女性在生理期的特殊需求得到了更高的重视。
但是为何27年过去了,“痛经假”依旧引起了多方讨论?很多吐槽集中在开据医疗证明这一要求上。首先,让一个痛经的女性去医院开证明未免强人所难,很多痛经的女性即便是起身接水也需要使出“洪荒之力”,与其去医院,或许宁可打个电话请病假。其次,对痛经和月经量的诊断也存在困难。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妇科商宏凯博士曾对此进行释疑。月经量的检测相对容易,可以通过检测女性是否贫血来判断。而痛经分为继发性和原发性,前者可以通过B超来检查,后者则不能。更多时候医生都是先确定患者处在经期,再通过询问有无痛经历史、痛经天数等来推敲患者是否痛经,在很多程度上依赖患者的主观性。
当评判标准具有了不确定性,“痛经假”就有变成“假痛经”的可能,企业乃至社会就处在生产效率降低的风险之中。因此,如果“痛经假”真的广泛推行,企业出于利益考虑将减少对女性的聘用,增强对女性隐性的就业歧视,进一步加大女性就业的难度。从这个意义上讲,“痛经假”对于有较高职业技能水平的女性来说是一种福利,而对于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的女性来说则是一场灾难。但事实上,目前鲜少能找到“痛经假”的推行导致女性就业难度增大的实例,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这一假期的推行情况都尚不足以达到导致女性就业难度明显增大的程度。
恰恰是对女性就业问题的忧虑成为了“痛经假”推行的最大阻力,使立法部门再三犹疑,更使众多女性出于就业考虑主动放弃了这一权利。1947年日本推出了“痛经假”的相关规定, 1965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作单位中的女性休假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26.2%的女性休过生理假,相当于每4名职场女性中就有一位休过生理假。而在1999年日本推出《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后,女性休生理假的比例就下降为9.2%;在2004年取消了不允许女性加班、深夜工作等限制之后,就只有0.9%的女性休生理假了。也就是说,要么根本不实行“痛经假”,要么就是女性放弃休假。我们能说这些女性是“自愿”的吗?放弃“痛经假”显然是无可奈何的举动。
由此可见,“痛经假”的推行必然伴随重重阻力。医疗证明之困或将随着政策的完善而不再被称之为难题,同样地,对女性就业的隐忧也不应该成为阻止“痛经假”推行的理由。固然,对女性特殊权益的维护需要循序渐进,但如果我们根本不曾进入过“产生问题”的阶段,又谈何解决问题?当“痛经假”因引发争议而得到关注,这本身就是规定推行的一个重要意义。
我们离“例假”真的变成例假还有多远?只有当更多女性选择行使“痛经假”的权利,企业和社会给出反馈时,规定才会显示出真正的意义,后续的改进才有可能跟上。当规定法制化,我们离真正的“例假”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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