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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
2019年10月10日晚九点,软件学院八字班的叶宸在返回宿舍的路上,意外发现一只白色流浪狗正追在一名女生身后。“女生戴着耳机,差点绊了一下。后来走到了C楼南侧人行道靠近马路、有光的地方,狗就不追了。”但此时女生的脚后跟已经被咬,裤腿有所破损。
这并不是学生区第一次有流浪狗进入。9月26日至10月4日期间,清华家园网总共收到了五条关于学生区流浪狗的举报。在随后的实地探访中,记者也多次在C楼附近见到不同的流浪狗出现。
9月27日,学生小动物保护协会的微信群转载的一则通知中写道,“学生区常常有人喂食和保护流浪狗,因此流浪狗进入学生区比较频繁。综治办巡逻班会加强对学生区,尤其是学生宿舍周边的巡逻,及时将流浪狗赶出去。”
装备不齐 出师不利
据叶宸描述,当晚流浪狗追咬事件发生后,在场同学们立刻打电话通知了学校保卫处,并报了警。
“当时收到报案之后,我们立刻就去了,并配合老师一起把伤者送到校医院,做了前期的伤口处理,后来又去了海淀医院打了狂犬疫苗。”保卫处治安科科长黄学永回忆道。
在之后的两天内,保卫处配合海淀分局的养犬管理办公室,在学生区抓住了涉事犬只。养犬管理办公室有专门的抓狗的人员和设备,保卫处在发现有流浪狗或者违规养犬遛犬的行为时,也会选择第一时间拨打110,交由警方来处置。
“对于抓捕流浪狗我们是不专业的,我们去抓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为了保护我们老师和学生的安全,我们不得不去做。”黄学永无奈道,“政府的养犬管理办公室,他们是主管部门,他们应该做。但是现实情况是他们没有足够的人力,没法深入到我们学校这么大的范围天天待着。”
据黄学永介绍,保卫处一般用来抓捕流浪狗的工具是网兜,对狗没有伤害,但效率很低。在接到同学发现流浪狗的举报后,他们会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但通常流浪狗已经不在原处了。因此,保卫处更多是在日常工作中主动配合警方抓捕流浪狗,并将其送往北京市公安局的犬类收容管理中心。
同在10月11日,小动物保护协会的陆子阳同学也接到了来自同学的举报——东南门附近一只流浪狗连续三天出现,希望能得到处理。
“接到举报后我们会先去看情况。如果是宠物狗,是主人弄丢了,我们就帮忙招领;如果不是,就送到可以暂养的保护组织那边,然后发布领养启事。”
通常,协会同学接到举报到达现场时,狗也早已跑远。但这一次的情况有些不同。到达现场后,协会的同学发现,附近有人为这只狗搭了窝。而虽然同学可以用手触摸到狗,但无法为它套上牵引绳。他们便在狗窝处留下了联系方式,希望能得到为它搭窝的好心人的帮助。
校园动物救助志愿者于书尧解释称,协会并没有实际“抓”过狗,能够救助的都是亲人的、不需要抓的小狗。协会不具备抓捕、运输流浪狗的设备,也难以承担受伤的风险,自然就没有抓狗的经验。
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张洁娇表示,自己能够联系负责使用吹麻(吹管麻醉针)、围栏捉捕的民间组织,但也不会由协会同学亲自完成抓捕。“如果保卫科那边需要捉狗的话,我们可以提供这样一个渠道。”
对此,保卫处治安科科长黄学永认为,吹麻的方式在校内风险太大,可能会对抓狗的保卫处同事或周围人群造成伤害,警方并不允许使用吹麻。同时也担心公众——特别是爱狗人士会对麻药的使用有所抵制。
当晚,为流浪狗提供食宿的附近居民于女士与协会取得了联系。在得知协会要对该狗实行救助后,她很快同意为协会提供帮助。第二天,在于女士引导下,协会同学将流浪狗“小黄”带往宠物医院进行了身体检查,并最终送至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动物福利宣传教育中心(下称“首爱基地”)寄住。
追咬有因 权责有归
于书尧认为,有时同学们会将小动物的讨食误认为示好,在试图抚摸时就容易被抓伤咬伤。保卫处治安科科长黄学永解释说:“小动物的天性中有几种行为。一种就是你去招惹它,它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就可能来伤你,而另一种是自卫型的。”
综合治理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加强学生区“流浪犬”管理的通告》中也提到,“犬……误以为人类或其他动物要抢夺它们的粮食、破坏它们的洞穴、伤害它们的孩子而突然攻击。”同时,该公告也提醒同学们,“注意喂养安全”,“避免违规喂养”。
“就是隐晦地提示大家,不要去招惹这些流浪猫狗。”黄学永总结。“喂养流浪狗不管是出于爱心,还是什么其他目的,是对他人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毕竟学校不是自己家里,而是公共区域。”
“如果你长期固定地饲养流浪猫狗,它们造成了后果,饲养者负有法律责任,即构成事实领养。” 保卫处副处长左航解释道。但随后他又说明,长期定点定时喂养与随意投喂难以界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关于加强学生区“流浪犬”管理的通告》中则写道:长期投喂流浪犬,将“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根据通告中的内容进行了检索,发现类似言论大多出自搜狐网“法制新报”栏目对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分类归纳的其中一条。其完整语段为:
由喂食流浪狗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投食者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前任小动物救助站站长陈雪微提示:“如果某个固定的同学在固定的时间地点,和流浪动物形成了稳定的管理关系,理论上会有承担责任的风险。”
针对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流浪狗伤人的法律责任的问题,左航认为,需要判定流浪狗是否在校内长期存在,是否有人喂养。“校园内的咱们可以管理,校园外的咱们就没有办法了。”
一种声音认为,作为管控的主体,学校安保人员需对此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刘颖超在《浅议大学校园内流浪动物侵权损害责任》一文中指出,学校安保人员应对校园内的流浪猫狗进行定期管控。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是不是在天安门广场咬了人,就应该由天安门管理员委会来负责呢?”黄学永持反对意见。他认为,流浪狗的存在背后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不能简单地认为该由某一方来负责,而是要考虑管理是否存在问题。
外患难阻 内忧难除
“为什么会产生流浪狗,第一个原因就是养狗人遗弃。” 保卫处宣教科科长刘金玲讲道。黄
学永向记者展示了C楼北侧遗弃动物的照片,并说明称,学生宿舍不单有同学饲养猫狗,还有蜥蜴和蛇。
除此之外,学校家属区、周边居民区也有养犬情况出现。小动物保护协会同学不止一次目击在宿舍区无绳遛狗人士,并拍摄了照片;而协助救助流浪狗“小黄”的于女士,自己就是一名住在附近居民区的养狗人,时常放任自家小狗在校内无绳散步,也正因自家小狗与小黄成了玩伴,她才能和小黄如此亲近。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八条,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在清华家园网上发布的《关于在校园内养犬、溜犬的再通告》中也明确指出,严禁在教学办公区和学生公寓区内溜犬。
黄学永解释说,会对从家属区进入办公区、学生区遛狗的人士进行劝阻,但面对校内家属教师,难以直接要求警方介入惩罚。“最深入的管理措施就是与居委会、民警一同上门做工作,但违规遛狗这种行为偶然性太强,他有可能这段时间遵守,过一段时间就又忘了。”
除了校园内部产生的流浪狗,也有一些流浪狗由外部进入。叶宸曾在校外五道口的十字路口多次见到小黄。保卫处工作人员也提到,校门口看到流浪狗保安会负责驱赶,但很多流浪狗并不是从校门进来的。“就说美院底下那个铁栅栏门,我们有一次从监控里发现,有四到五条流浪狗从铁栅栏门下直接钻过来。”刘金玲描述道。
黄学永指出,小动物保护协会有在校内摆放给流浪猫居住的纸箱,里面还放了很贵的猫粮、狗粮。“你只要投食了,会引来更多的流浪猫狗。”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大学三所学校的学生动物保护协会提供的反馈,校内流浪狗数量较少,且未听说流浪狗追咬行人的事件。与清华不同的是,这些学校的同学多是随意进行投喂,并非有秩序地进行喂养。
“我们根据每个猫点的数目进行了控量。我们也喂不起那么多。”于书尧提出了反驳。她承认,流浪狗可能偶尔会路过吃上一顿,但不会长期来吃猫粮。协会投放猫粮定时定点,猫会集中出现取食。“我们按照每天的猫摄入量只会放上一斤左右的粮食,而狗的食量是猫的五到十倍。”经她计算,每天协会投放在学校各处的所有猫粮,可能仅足够两只狗饱腹,并且还有喜鹊等鸟类夺食。而猫窝的设计本身不符合动物的需求,通常里面都是没有动物的,也未见过有流浪狗寄居。
小动物保护协会的副会长陈美慧进一步解释说,协会从未在任何猫点投喂过狗粮,猫粮的价格并不昂贵。而协会的猫点,包括猫窝和猫粮,都被放在了高处,狗无法登高进入;并且猫屋的大小也无法容纳中型犬。
尽管如此,协会依然针对事件作出了反应,配合学校撤除了紫荆宿舍区的猫窝及猫粮,将其移到了学生视野之外。
官道非允 民渠不疏
左航对小动物保护协会的行为抱有疑问:“这种为流浪猫狗提供住所和医疗的救助,实际上不比喂养要更麻烦么,真正的救助应该是把它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
根据保卫科介绍,他们对待流浪狗都是“即时抓,即时送”,送到北京市公安局犬类收容管理中心,并不为它们进行医疗上的救助。而后续的工作流程都由政府负责,被领养前产生的额外成本也由政府来承担。
根据《北京市动物收容管理办法》第十一、十四条规定,动物收容十天后,仍无人认领的,可自愿认养;超过15天无人认领和认养的收容动物,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处理。
但《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中并未记述“处理”的方式或具体流程。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签署的《犬类留检所委托服务合同》中第三条第三点指出,工作人员需按保密规定,防止犬类留检所工作内容或场景外泄。
陈美慧心里并不太愿意让狗被“处理”,希望能得到一个缓冲期。但于书尧担心,北京市正规养狗规则复杂,寻找正规领养人相对较难。同时流浪狗年龄不会太小,身体通常又不健康,大多数家庭未必愿意接受可能会成为负担的狗。
北京领养日创始人杨扬对待流浪狗的态度则要乐观许多。她认为,大部分流浪狗都可以与人相处培养性格,方便之后为它找领养。“一个月在寄养小院的话成本也不高,三五百块钱一只小型或者大型犬;大家众筹一下,一个人十块八块的,也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小动物保护协会主要将未被领养的流浪狗短期寄养在同学校外住所或医院。长期寄住,却少有选择空间。寄养小院每月需要支付的住宿费,协会难以独自承担;狗喜吠叫,又容易带有异味,也难以在同学家中长住。
之前送去首爱基地的流浪狗“小黄”也遇到了麻烦。在到达首爱基地后,它又生出了两只小狗。原本双方有过合作,对方并未要求协会支付寄养费用,但小狗出生后,对方便表现出了为难的态度。“就是不能一直放在他们那儿。”陈美慧也很无奈,“有种寄人篱下的感觉,但我们也没有地方去寄养。”
小动物保护协会的窘境并非个例。来自美国的动物公益志愿者Chris,于10月31日在微博上吐槽,自己现在同时养700多只狗,同时在做领养和救助,救助信息根本看不过来。首爱基地开放不久,也几次以位置已满为由,拒绝协会寄放流浪猫狗的请求。
肇事犬只被捕后的一个月以来,家园网上再无关于流浪狗的举报反馈,校内流浪狗事件已暂时平息。但陈美慧接下来仍要想办法为小黄和她的孩子们寻找去处,校内依然偶尔可见流浪狗及遛狗人的踪影。
“你看一看流浪猫狗,觉得它可爱,但是不去打扰它;或者说不要去养动物,不要因为遗弃而产生流浪动物,这些都是能做的。”于书尧这样说道。本身就有饲养宠物的刘金玲也提示各位喜爱动物的同学,真正为宠物负责任所需的费用很高。她认为,校内同学不一定具备这样的条件,不论是从学校规章,还是从动物本身的角度来考虑,都不应当在校内饲养动物,更不应当遗弃宠物。
“确保自己的安全,而且要进一步考虑行为是否对别人造成影响,这样才能更好理解一个行为、一个现象,才能理解学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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