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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
3月28日,清华大学公布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与去年相比,主要变化在明确报名要求,控制录取名额,比如要求报名者至少获得竞赛一等奖等。社会上叫好者甚多,认为新规有利于教育公平,更有甚者直接呼吁取消自招制度。殊不知,自招,作为高考制度的补足,本就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产物。
2014年,国务院提出要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打破“唯分数论”。重点高校的自主招生由此进入快速发展期,但同时伴生不少弊病,比如买专利、买论文等暗箱操作。针对这些问题,2019年初,教育部出台《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从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规范高校自主招生的“十严格”要求。而此次清华大学自招简章的变化,可以视作对这种要求的直接回应。
可以看出,我们需要自招,是需要其多元评价体系,需要其对“唯分数论”的破除,只有理解这一点,才能认清自招在招考制度的地位和其未来的发展方向。虽然高歌猛进近五年的自招改革,确实搞得有点过头,该降降火了。但如果有人不依不饶,对自招制度穷追猛打,也应警惕过犹不及。
批评自招最常见的方法,莫过于将自招和“公平”对立起来,但这种对立并不成为批评的理由,其本质原因是社会的一些人对“公平”产生了误解。
第一,公平应该是面向所有人的公平,而不是某一个群体,哪怕它占据人数上的优势。绝大部分人参加的高考,考察的是各学科的综合素养,遴选出的也就是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但社会同样需要给予偏才、怪才发展的空间。而如果参加高考,他们可能难以获得好成绩,但不代表他们就不应该上一所好大学,这时就需要自招来作为制度上的补足。所谓反对自招,可能只是大部分人对少部分人的眼红而已,与公平没什么关系。
第二,公平并不是社会制度追求的唯一目标,除了公平,还有效率。提及高考,人们总觉得所有人站在同一起跑线;而说到自招,就变成“有钱人、重点高中玩的游戏”,这种偏见并不成立,因为自招所要求的,超出高中教学范围的知识,本就不是所有学校能够提供的。但提供知识本身并没有错;如果完全取消自招,学校就失去了提供额外知识的动力,反而是社会整体的损失。 高考教育并不适合所有学生,以考纲为所有学生设限,不仅不一定促进公平,而且一定缺乏效率。
所以自招本身无害于公平,反而不仅有利于公平,而且有利于效率;社会上批评最多,也最有害公平的,不是自招,而是自招黑幕。教育部提出的“十严格”,是针对自招黑幕的打击,而不是针对自招本身。而打击自招黑幕,需要的是透明公开的审核过程和对灰色行业的加强管理,并不是把现有的自招范围一退再退就可以解决的——自招本身的意义不应被黑幕存在而掩盖。
而新的自招简章,已经有了点“调头”的意思。
担心“调头”,是在担心进一步限制“自主招生”的“自主性”,甚至干脆取消自招。这种做法是对从2003年起进行了16年的自招成果的忽视,是对数以万计通过自招进入大学的优秀学子的否定。
如果自主招生又回到了凭奖项的“硬实力”竞争,而评奖的标准又是考试的分数,那么大多数脱颖而出者注定是那些在重点高中接受完整竞赛培训的学生,与高考考生相比,不过是另一条“流水线”上的产品,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别——那我们还需要自招做什么?为了公平而牺牲效率,为了大众民意而牺牲少部分人,并不是教育制度的应有之义。自招自招,最重要的就是“自主”二字,只有落实这二字,才能激发教育活力,真正推进素质教育。
降火不是灭火,就算“过头”了也不能忘记初心,急匆匆地“调头”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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