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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惯性”免职?疫期问责须警惕小题大做

来源:清新时报 作者:程雨祺


3月14日,武汉黄陂区纪委核查了“殡葬车运物资”事件,并通报处理:责成区殡葬管理所解除与吕某的承包经营协议,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殡葬管理所所长两人党纪立案审查,所长免职。

朝核查,暮免职,黄陂区纪委表现得雷厉风行、铁面无情。从调查结果来看,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公车私用的违规事件,但处分可谓非常之重。在以往的公车私用案例中,多数处罚仅针对行为主体人,对领导最多作出书面检查等温和处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因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力,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区殡葬管理所所长被“连坐”免职,主要依据在于区纪委核查结论中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之所以做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结论,可能是考虑到不久前武汉青山区垃圾车运肉事件。群愤余波未平, “社区用殡葬车辆运送团购物资”的谣言挑动着社会的敏感神经。尽管通告中强调了仅为运送个人物资,区纪委依然“效仿”青山区,做出了单位主要领导免职的处罚。

然而,虽然同为“车运物资”,黄陂区与青山区的情况不能等同。

一方面, “垃圾车运社区物资”是事实, “殡葬车运社区物资”是谣言。辟谣和处罚公车私用,两者应同时独立执行,不可混为一谈。若是因谣言性质恶劣,而下“不良影响”的判断,无异于把谣言当作事实,让舆论影响处分。

另一方面,小区管委会对社区物资运送负有直接责任,而所长对车辆承包人违规行为不负直接责任。青山区免职的管委会两人是拍板的人,而黄陂区殡葬所所长充其量只是公车管理不力,却也被免职,处罚力度甚至犹有过之。

不仅是黄陂区,当前疫情防控中的问责,普遍有着高压的态势。疫情期间工作要求高、压力大,防疫的“大浪”在淘领导干部的“沙”。这位因小错而被免职的所长,绝不是疫情期间被免职的首例。然而,他的错误是否和那些广受关注的例子同样,与处罚的严厉程度相匹配?

现在已经进入抗疫后期,领导被追责免职之事常有,起初还颇令人唏嘘,之后便渐成习惯,只知“又有一个领导免职”,不关心是否罚可当罪。这是免职免成了惯性。就怕有些地方自以为找到了顺应民情的新思路,一出现负面消息,立即领导免职,先免为敬;也怕舆论看免职看成了惯性,对处罚力度不质疑重,只质疑轻。这般小错即免职、谣言即免职的过分严厉,无助于对问题的改善。试想,如果任何一点不规范都是免职,那么在“最需要基层干部冲锋陷阵”的时候,谁还会有这样的勇气呢?

疫期问责,还需警惕小题大做,不能因为领导重视、社会舆情关注就加重处罚。就事论事、审慎问责的原则,值得在“从严从重”趋势的当下加以强调 ——毕竟克服惯性太难。


编辑:wux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