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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因噎废食”不是管理之策

作者:王秋钧

3月26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了《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禁止在车站、列车上吸烟、点燃明火、使用移动充电物品,其“禁用移动充电物品”的规定引发了热议。


图源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充电宝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能解决通勤时手机使用的燃眉之急。但在受到挤压、过热时可能会发生自燃。这条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充电宝给地铁带来的火情隐患。但是,保证安全也不应“因噎废食”。 

虽然充电宝着火事件偶有发生(如2021年3月7日Z40次列车发生老化充电宝落地后冒烟事件),但是这种事件发生数量较小,且多是质量不合格、使用不慎造成。目前,只有民航部门有严格规定不允许在飞机上使用充电宝,在陆路交通中,充电宝的使用一般没有被限制。国内一些城市如广州、武汉限制了地铁上携带充电宝的规模,但没有完全限制使用。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时有发生,可我们并没有因此而放弃交通工具带来的便利,相反,我们建立了一系列规定来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针对充电宝可能带来的问题,不如同样采取“堵不如疏”的处理观念。建立应急预案、完善地铁内消防设施,相比“一刀切”的禁止而言,是更为灵活、人性化的应对方法。

这项针对充电宝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对乘客的服务观念问题。地铁管理部门作为公共交通服务的提供方,在制定规定时,能否做到从乘客的角度出发去考虑问题?充电宝可能带来危险是事实,但充电宝给人们带来极大的方便也是事实。要解决两方面需求带来的冲突,就需要政策制定者在这二者中权衡。作为公共服务部门,应当从乘客的合理需求角度出发,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升乘客的出行体验。

不仅是安全隐患问题,很多其他事项也需要公共交通管理方的关注。如地铁车厢内时常发生的手机外放、接打电话时声音过大、因座位问题发生冲突等现象,这些是发生频率较高、对乘客出行体验影响更大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乘客。

地铁管理部门从乘客的安全角度出发做出规定,出发点并无问题,只是结合现实考虑有些用力过猛。更好解决充电宝的隐患,维护地铁乘坐安全,乘客一方也应有所作为。充电宝的质量问题是相关事故的重要因素,因此,从正规渠道购买质量合格的充电宝是非常重要的(如前述Z40次列车上冒烟的充电宝,是当事人从小商贩手里买到的,且已使用多年)。同时,不携带数量过多的充电宝乘坐公共交通、妥善保管、使用充电宝等有潜在危险的物品等,是乘客可以接受的限制,也是应当尽到的责任。


虽然从这个问题本身看,地铁上禁用充电宝的规定值得商榷,但是地铁管理部门并没有直接出台正式规定,而是公布了征求意见稿来听取广大乘客意见建议。乘客提出意见也不是不配合管理方的工作,而是在合理范围内提出相关诉求。

如今,陆路交通可以使用充电宝已经基本形成广泛共识,而国家还未出台相关统一规定,在其他城市已有更人性化处理方式可作为参考的背景下,当事管理方如能从乘客需求出发多加考虑,同时加强管理方与乘客之间的沟通,相信会有更易被人接受的方案出台,也不会产生过多争论。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wux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