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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全职太太的家务劳动,怎样才算“被看见”?

作者:程雨祺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对“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新规定,删去了过去前提,使其适用于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制。近日,首例适用新规的全职太太离婚案件在北京审结,也是家务补偿首次出现在公共视野中。


图片来源环球时报

法院判决,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有人说5万太少,“连保姆都不如”;也有人说平分财产已经足够,再多分就是“不劳而获”。主审法官的回应是,家务劳动有无形的财产价值,数额依具体情况裁量。

随着判决结果的关注度上升,大众争论的重点逐渐从“5万家务补偿少不少”转移到“离婚家务补偿该不该给”。可见,对家务劳动价值形成共识,依然任重而道远。

《民法典》实行之前,夫妻共同财产制没有家务补偿一说。男子在外工作,能得到工资;女子在内操劳,能平分财产。这固然是把家看作一个整体,把内外的劳动看作家庭的内部分工。可这样一来,家务劳动的价值完全由它所保证的劳动力再生产所决定,家务劳动沦为了社会劳动的附庸。

阔太太和贫家妇的区别,不在于她们所嫁之人的权力和财富,而在于她们自己的独立人格。若同为全职太太,阔太太的家务和贫家妇的家务,它们的差异也不在于丈夫的收入,而只在于家务本身创造的经济价值。现在,对女性的评价已能独立于婚姻,家务劳动又为何不能作为一种独立的劳动被尊重?这就要求我们在平分财产之前,先如主审法官所说,承认家务劳动无形的财产价值。


图片来源网络

那么,该用什么有形的尺子来度量家务劳动这一无形财产的价值呢?主持家务存在这样一种辛酸,那就是 “生儿育女算得上世界上最重的工作,但你不能把它写在个人简历上”。不同于无法换算的情感价值,财产价值只有放在市场的参考系中,才能被人真正看见。

妻子不是保姆,不过,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可以和保姆的薪酬类比,因为保姆——外包的家务——是劳动力市场上与家务劳动最相近的映射。请一位保姆代妻子做饭、洗衣、带孩子,单休白班的价格一月5500元左右,无休的定薪还要更多;只有虑及至此,一位妻子的付出才被公平地认可,家务劳动才有了价值尊严。当然,在离婚诉讼中,家务补偿并不能简单地从保姆薪酬换算;但法庭依然要在种种复杂现实的限制下,努力保证家务劳动补偿的价值尊严。这是新规对司法实践的智慧提出的大挑战。


《致命女人》剧照

虽然离达成社会共识依然有所距离,但值得高兴的是,首例家务补偿案极大激起了对家务劳动价值认知的公共讨论。正如2010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女士的提案所言:“‘家庭劳动价值化’不是掀起女人和男人的战争,而是促进彼此间的了解、认同和尊重。从更有意义的一个角度来说,提出’家庭劳动价值化’更是促进人们客观的面对家庭问题和矛盾,促进人们去深度思考’家’的社会化延伸问题。”

网上各执一端的激烈论战不可取;但很多个沉默着怀揣了相同想法和矛盾的家庭,在这样“以别人的话”说开后,也许能慢慢地,站在对方的角度,在生活的“一地鸡毛”中找到双方共同理解的温暖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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