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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转运人体器官,“绿色通道”不等于“免费通道”

作者:王秋钧

2021年3月19日,微博认证为“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的微博用户发文,称在携带肺源乘坐四川航空3U8882航班时,因器官箱超过规定尺寸,应当视为占座行李并收取费用,工作人员称不买票就不给器官运输报备,最后只能临时增购机票。该微博用户认为,国家对于人体器官转运绿色通道有明确的规定,川航此举是违规行为。之后,四川航空与该乘客取得联系,退回了临时收取的占座行李费用。

该微博用户所说的规定,正是2016年5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安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发布的《关于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8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有关人体器官转运的事项进行了一系列规定,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提供便利,为器官转运开辟绿色通道。

但“绿色通道”不等于“免费通道”,《通知》中明确写出“人体捐献器官承运方按规定核收运输服务费用”,也就表明在这次事件中,四川航空有权根据规定对于超限的器官运输箱收取费用。四川航空也表示,退费处理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进行的。因此,该微博用户是以这一点认为川航违反规定是不成立的。航空公司是商业公司,有其商业性质,在规定之下收取费用无可非议。而以“转运器官救人性命”为由谴责川航收费则有道德绑架的嫌疑。

跳出事件本身,尽管对于器官转运中各方的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完善空间依然很大。普通超限行李与超限的器官转运箱是否应该同等看待?具体的收费标准是什么?《通知》中规定铁路部门在必要时应准许转运人员先登车后补票,而在航空部门这一部分并没有相应的说明,因此在紧急情况时缺乏相关的依据可以执行。也正是由于规定不明确,使得转运人不能理解航空公司的做法而产生冲突。可以理解的是,在制定相关规定时很难考虑到所有的可能情况,但是在此类问题发生之后,卫生计生委、航空公司等相关部门应当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更加明确清晰。

与此同时,虽然川航收费的行为不违反规定,但是其处理方式还有待商榷。在遇到争议时,应当从“优先保证器官及时得到转运”的角度出发去解决问题,采用更加灵活、人性化的办法去处理,而不是在面对争议时以一句生硬的“不买票就不给报备”来回应。既然是“绿色通道”,在面对问题时应当有更灵活的处理方式,以快速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不必拘泥于规定。在向转运人解释规定无果时,先予报备,保证器官能够登机,占座行李产生的费用可以先留有凭证,之后再予支付。这样的处理会比当前的处理方式更加人性化,使人更能容易接受。


编辑:wux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