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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虐猫”背后:伤害的是人的情感需求

作者:陈泓昕


10月19日,山西太原一男子当街用开水浇烫怀孕的母猫。他声称母猫抓伤自己所以做出这种行为,导致母猫腹中四只幼猫全部死亡。目前男子所在单位称已将其开除。

公众的关注点集中于批判伤害动物的行为,舆论探讨从虐待行为本身上升至人和动物生命平等的高度,也出现了很多关于动物权利的争论。 结合今年 4 月份禁食狗肉的相关规定,一些关于行为道德的论断再度出现。 极端的动物保护主义者觉得一切伤害动物的行为都不能被容许,而反对者则认为人与动物权利依旧存在差别,不能因此遭受道德上的指责。

而笔者的观点在于,不必为了证明己方立场而试图解释虐待者的行为逻辑,更不能为了维护自己的同情心与道德感而过分要求他人。

群众在面对这一虐待母猫事件时,发表的观点背后所隐藏的深层心理本质上都是利己的。

虐待者的虐猫行为是病态的,这一点无可否认。有些小众立场试图说明其行为的合理性难免过于牵强。人之所以为人,很重要的一点在于能够进行自我约束,因此所谓泄愤、情绪激动、性格偏激等理由并不能作为其暴力行为的借口。这的确是一个影响很恶劣,耸人听闻的事件,它违反了人们的共识,展现了施虐者极大的邪恶与暴力倾向。实际上有很多虐待猫狗者后来都走上了违法犯罪、伤害他人的路 ,加拿大的马尼奥塔就是类似犯罪案件中的典型代表。虐待行为本身反映的就是个人的心理畸形。因此对虐待行为的愤怒背后也蕴藏着对潜在的犯罪行为的恐惧。

而人们之所以会觉得对施虐者的惩罚太轻,难以平息愤慨,实际上是因为伤害动物行为本质上是在伤害人的感情。大部分人 会对宠物产生爱怜之心,也会对使用肉质产品无知无觉,但这两个行为实际上并不矛盾。宠物受到保护是因为它们是个人的财产,或者是抚慰个人情绪的一种有效工具,是依附于人的。宠物身上寄托的情感,其实也是人的精神需求的外化。因此食用鸡鸭牛羊或许并不会给人带来愧疚,但伤害猫狗往往会激起极大的社会反响。谴责伤害行为的人们往往无法举出法律条文,更多的是站在道德的立场上指责,也是因为难以具体界定伤害公众情感的危害程度,只能从更宽泛的道德层面上批判。

在这一事件中,我认为动物爱护者应当“就事论事”,虐猫行为表现的是施虐者个人病态的心理,而不能将之作为一种普遍社会现象,批判其行为时,不能将其与肉食主义,或是捕杀流浪猫狗相挂钩来进行延展发散。类似狗肉争论、捕杀流浪猫狗等等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理性思考与衡量来探讨出解决方案。

同时,在批判虐待行为之余,也应反思大众情绪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尊重、爱护生命是正确的,但一味的强调所有生命平等本身是不可取的。避免为了保护自己的同情心,或着只顾自己需要而陷入单一角度的思维模式,由此,人们才能更多的、真正意义上地为社会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wuxk